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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讨债告女方骗婚要什么证据

作者: admin发布时间:2019-05-06 08:48

骗婚是指存心不良的人,以婚姻为诱饵,或会根据国度合法的婚姻注销程序,来诈取别人的财物。近年来,新闻报道中骗婚案件屡见不鲜,且多为男性上当者,被女性诈骗财物。
  一、什么是骗婚
 
  “骗婚” 行骗者,可根据国度合法的婚姻注销程序,或以婚姻为诱饵的方式,来诈取别人的财物。
 
  立功嫌疑人应用合法的婚姻为幌子,来骗取合法的婚姻注销,这是诈骗立功中的一种比拟特殊的案件。当前,诈骗者的目的,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贫穷人群的婚姻诈骗上,诈骗案件呈上升态势。骗婚与婚骗,其词义相同。
 
  婚姻诈骗,简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方式。但是如今,婚姻诈骗曾经演化成应用真实身份和证件停止合法注销结婚的新型诈骗,这种也是最难打击的。
 
  二、骗婚的特性和定性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则,重婚的,有制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则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安康、声誉、财富等方面形成损伤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犯真实意愿结婚的状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能够自结婚注销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注销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可见,依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因而,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过,这种定性有悖于常理。
 
  三、婚姻法中骗婚的处置
 
  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作的纠葛规则了不同的处置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布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置,只能经过离婚的途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则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决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能够看出,感情决裂规范是准予离婚的独一规范。在骗婚案件中,诈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基本谈不上感情决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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